晨观时报报道
近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,证监会明确提出,持续加大退市监管力度,强化退市过程与退市后的监管、投资者保护,坚决防止 “一退了之”。这一表态,标志 A 股退市改革从过去单纯追求 “应退尽退、加快出清”,迈向 “退得下、退得稳、退了还要追责” 的新阶段,补齐了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关键短板。
在早期市场环境中,退市一度被部分实控人视作 “金蝉脱壳” 的通道。少数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、资金占用、违规担保掏空上市公司,待到问题爆发、触及退市红线,公司股票摘牌进入老三板,实控人却试图借退市 “脱身”,行政处罚、民事赔偿、刑事责任全部搁置,中小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,违法主体却全身而退,这就是市场诟病的 “一退了之”。退市只带走股票代码,却抹不掉历史违法责任,这也是本次监管表态直击的痛点。
经过多轮制度改革,A 股已经构建交易类、财务类、规范类、重大违法类、主动退市五大退出渠道,常态化退市落地多年,绩差、空心化公司加速出清,壳资源价值持续缩水。但市场此前存在一个误区:退市等于案件终结。不少投资者担心,一旦公司摘牌,后续追责、索赔会难度陡增,违法主体可以借助退市规避处罚。证监会此次表态,核心就是打破这一错误预期,明确一条底线:退市不是违法主体的 “免罚金牌”。
“坚决防止一退了之”,核心内涵是退市不免责,责任一追到底。监管层的执法逻辑清晰:上市公司退市,只是上市身份的终止,不免除公司、实控人、董监高以及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。无论公司是否摘牌,财务造假、信披违规、资金占用、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,行政查处、民事赔偿、刑事移送的链条不会中断,形成 “行民刑” 协同的立体追责体系人民网。
从执法实践看,“退市后继续处罚” 早已落地。多家已经退市的企业,摘牌之后依旧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,对时任实控人、高管处以高额罚款、市场禁入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。同时,投保机构通过证券集体诉讼,帮助受损投资者向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索赔,把赔偿责任落到实处。即便企业进入
除了事后追责,监管也把防线前置到退市全过程。一方面,强化退市预警,要求 ST、*ST 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,严打年末突击保壳、财务大洗澡、规避退市的各类操作;另一方面,压实中介机构 “看门人” 责任,会计师、保荐机构不能放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,一旦协助违规,同样被连带追责。对于退市整理期交易,监管持续强化风险揭示,保护普通投资者知情权,防止高位炒作退市股带来的次生风险。
这一政策导向,将重塑市场多方行为逻辑。对上市公司而言,过去 “造假掏空,大不了退市跑路” 的侥幸空间被压缩,倒逼实控人与管理层敬畏信息披露规则,专注主业经营,减少财务舞弊、资金占用等行为。对中介机构,退市后连带追责的压力,将推动其提升执业质量,不再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 “视而不见”。对二级市场,退市不再只是一次性的风险释放,炒作 ST 股、博弈壳价值的资金预期会持续修正,加速市场向价值投资转向。
当然,落实 “防止一退了之”,现实层面仍存在不少难点。退市公司资产往往早已被掏空,可供执行资产不足,即便投资者胜诉,也可能面临 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” 的困境。部分退市公司进入
对普通投资者而言,监管强化退市后追责,不等于鼓励去博弈退市股。退市公司本身持续经营能力薄弱,股价波动巨大,即便后续有集体诉讼索赔,索赔周期漫长、回款存在不确定性。投资者仍需树立风险意识,远离主业空心、频繁非标、持续大额亏损的高风险标的。
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,既要有入口端严把 IPO 质量关,也要有出口端完善的退市与追责机制。常态化退市解决 “坏公司怎么出去”,而防止 “一退了之” 解决 “违法者如何担责”。这套组合拳,本质是完善资本市场法治生态,让造假者付出足够代价,让受损投资者拥有救济渠道。
长远来看,随着 “应退尽退” 和 “退市不免责” 双轨并行,A 股市场新陈代谢将更加健康,市场定价回归企业基本面,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也将进一步夯实。监管释放的信号十分明确:资本市场不允许违法主体借退市逃脱责任,任何侵害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行为,终将被追责到底。